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障 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 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会选举 2 名以上非独立 董事或者 2 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 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 — 1 — 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 事会必须置备适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