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688648) -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万元,由股东会审议[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且未达股东会权限,由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未达股东会权限,由董事会审议[1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2]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15] 免审议披露情形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 - 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拍卖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7][18]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8]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8]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或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必要时修改[2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