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6039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期限与其董事 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