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博特(6039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信息披 露 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投 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 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下称"各单位 负 责人"); (五)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六)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为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应严格遵循本章 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 指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 所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 向社会公众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