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由董事长审批[13]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15]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6] 担保审批 - 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总数[21] 披露要求 - 拟达成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2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担保、资助除外)、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资助除外)应及时披露[21]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22]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3][24]
九强生物(30040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