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生物(3004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九强生物九强生物(SZ:300406)2025-10-28 19:3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时间与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会议费用与表决权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权征集与决议通过条件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的决议,普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选举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0] 发行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31][32]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方案实施与回购决议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决议撤销与规则实施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