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伊之密伊之密(SZ:300415)2025-10-28 19:3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5]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委员会构成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需披露理由依据[13]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职权行使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会议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过半数可自行召集[22]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3] 委员会建议处理 - 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25]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股东[37] 公司支持措施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31][36]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至少十年[3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要求,董事会应采纳[32]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3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0] 津贴与制度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33][34]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批准生效及修改[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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