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伊之密伊之密(SZ:300415)2025-10-28 19:35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资金使用决策 - 募集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内(不含10%)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14] - 募集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10%以上(含10%)时,由董事会审批[14]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整审批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10%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17]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20%时,由董事会批准[17]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20%以上(含20%)时,由股东会批准[17]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4]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专项账户数量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个数[7]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应建立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4] 关联人资金占用 - 公司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0]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2]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投向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9] 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7] 项目转让或置换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33] 资金补充与管理公告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0]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生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需及时披露及应对[23]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1] 资金使用审核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3]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3]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4]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过”“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并修订制度[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