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配置 - 审计监察部至少配备专职审计人员3人,设专职审计监察部经理1名[7] 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相关计划和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0]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11]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 审计监察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7] 计划与报告时间 - 审计监察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 审计监察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审计监察部应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8] 审计检查内容 - 内部审计监察部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3] - 审计监察部在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等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23]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送交公司档案室归档[17] - 审计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为5年[17]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17] 审计流程 - 审计监察部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拟定计划,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1] - 审计开始前三天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事项经批准可不发通知[33]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十天内申请复审,审计委员会主任十日内作决定,同意复审则三十日内完成[38] 内部控制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5] - 审计监察部对审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26] 外部审计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时,至少每两年要求其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4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48]
伊之密(300415) - 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