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300415)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范围 - 适用公司及下设各事业部、科室、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4] 保密义务 - 定期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信息报送 - 不得提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年报,向特定外部人报送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7][8] - 报送需审批、备案,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回执[8][9] 违规处理 - 外部违规使用信息公司有权索赔,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
制度范围 - 适用公司及下设各事业部、科室、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等[4] 保密义务 - 定期报告编制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信息报送 - 不得提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年报,向特定外部人报送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7][8] - 报送需审批、备案,提供保密提示函并要求签署回执[8][9] 违规处理 - 外部违规使用信息公司有权索赔,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1]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