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东方(30008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2[8] 会议召开 - 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于选举或改选后三日内召开[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16][17]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需提前3天,特殊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7] 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事项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记名表决[19] 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等委员会,可按需调整[25]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5] 董事会秘书 -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3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等多项职责[34] -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董事会秘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39]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0]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8] -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