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牛 山(00073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0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完善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每 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下列情形公司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