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0028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瀛通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 露有关情况。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 1 响。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 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