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0028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