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3002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委员选举与任期 - 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人员补选 - 委员辞任致成员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或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应补选[5] 报告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9] 履职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会议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0] 股东会会议 - 可自行召集,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推举成员主持[12] -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会议安排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定期提前十日、临时提前五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决议规则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意见由董事会审议[15][16]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记录包含多项内容,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17] 回避表决 - 委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回避后无法形成意见由全体委员决议程序问题[19] 细则生效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