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8]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事项需审议[8] - 担保债权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单项资产抵押事项需审议[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6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意见[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且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股东会召开方式及参会要求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遵守深交所规定[24] - 个人股东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代理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同理[25]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内容,注明无具体指示时的表决方式[2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他人签署需公证,相关文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点[27] 股东会决议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公司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7]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提名[37]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提名[37] - 未当选董事候选人需重新选举直至选出全部董事[3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9]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0] 后续执行相关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就任[40] - 派现等方案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4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3]
华昌达(3002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