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电力(01816)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5-10-28 19:57

委员会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设主任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任命[5]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5] 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7]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 每年至少与事务所召开两次会议[9]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9] - 研究公司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重大或异常事项[9] - 审议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或者解聘[9] - 审查公司财务政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10]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其有效运作,每半年开展一次A股上市后特定事项合规性审计[11] - 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13] - 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督促改正违规行为[14] 工作配合与条件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要配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财务部门定期提供财务资料[12]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提供必要工作条件[15] 主任职责与代行 - 主任负责召集会议、主持日常工作等[18] - 主任不能履职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代行职责[16]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在公司年度财报编制和披露中,按规程与事务所协商、督促报告提交等[19] - 开会需提前5个工作日送会议通知和主要事项,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此通知期[22]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举行[22]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通过[22] - 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先后发送全体委员,定稿作记录用,签署后送董事会成员传阅[22] - 出席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2]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竟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4]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24] - 本规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