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电子(688183) - 生益电子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 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