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001236)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参加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考核合格。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行为,明确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第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