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30063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 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或者职工代表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无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