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14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25,784.46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25,784.46万股[7][13] - 整体变更设立时,姚建华认购2482万股占比68%,杜军认购1168万股占比32%[11]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相关人员股票买卖所得收益规定[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等情况,有权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须经股东会审议[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7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3]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69] 利润分配与财务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5] -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7]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111] - 公司自作出合并或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1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5]
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