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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和顺电气和顺电气(SZ:300141)2025-10-28 20:4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交易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项标准的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八种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10][1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三种提供财务资助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3]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等六种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召开股东会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5][16]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18][1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8][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2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1]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4]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6] 会议记录与决议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4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7] 股东投票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9] - 关联交易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有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年度股东会内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37]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超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两次[37] - 对股东或股东代表问题,董事长或总经理等答复,特定情形主持人可拒绝回答[38]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股东会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议案[52]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5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低于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应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53] 利润分配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股东权利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59] 资料保管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62] 规则修改与施行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致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开会修改规则[64]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67] -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并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批准或修订[67] 数字定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