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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和顺电气和顺电气(SZ:300141)2025-10-28 20:4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 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连任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独立董事辞职补选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解职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审议决策规则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2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0] 公司支持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7] -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8]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