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和顺电气和顺电气(SZ:300141)2025-10-28 20:4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 交易审议标准 - 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审议交易标准为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 - 公司与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交易总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总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8]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形出现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3]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4] - 召开董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书面通知[21]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21] 提案规则 - 董事会成员等可向董事会提议案,提案应符合相关条件[16][17] - 除特定情况外,其他向董事会提的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5日送交董事会秘书[15] 通知送达 - 专人送通知以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邮件以交付邮局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传真以发出日为送达日,电子邮件以有效发出当日为送达日[24]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8]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28]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非现场会议以视频、电话等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29]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同意票,法律等另有规定从其规定[34]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34] - 提案未获通过,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39]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等多方面内容[39]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1] 决议落实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检查实施情况[43] - 董事会决议实施中发现违规,董事长可要求纠正,不采纳可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43] 议事规则修订与施行 - 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决定时,董事会应修订议事规则[44]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5]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以外”“低于”不含本数[47]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8] 表决票保存 - 表决票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