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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和顺电气和顺电气(SZ:300141)2025-10-28 20:42

融资审批规则 - 单笔融资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报总经理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10%[8] - 单笔融资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且不高于30%,报董事会审批,同一会计年度累计不超30%[8] - 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或资产负债率超70%,融资事项报股东会审议[8] 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4] 执行与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门登记备案[19] - 获批融资或担保事项9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19]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按新担保履行程序[20] - 变更融资资金用途需资金使用部门申请并履行批准程序[22] - 财务部门预计到期不能还贷需制定应急方案,展期要向董事会报告[22] -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3]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23]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规定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程序[24] 信息披露与责任 - 融资及担保事项相关资料送交董事会秘书负责披露[25][26] - 董事对违规融资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违规人员追究责任[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