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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300141)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和顺电气和顺电气(SZ:300141)2025-10-28 20:4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无对应价格则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10] 关联交易审批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特定除外)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有关股东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计算 - “委托理财”等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7]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根据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9]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0][21] 重大关联交易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高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6][2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及披露义务[30]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34]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