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高、股东等主体[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32] 信息披露要求与范围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6]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1]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有关信息[1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内外相关人员[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10] 信息披露时间与情形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6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0]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公告前符合特定情形应披露业绩快报,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差异大应披露修正公告[21]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扭亏为盈或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披露[29] - 预计半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非后净利润孰低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披露[29] - 单笔收到政府补助绝对额超500万元应披露[30]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涉及违规应纠正披露[22] - 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后续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说明情况[23]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如大额赔偿责任等,应立即披露[25] - 一次性签署民品销售合同金额超5000万元应及时披露并跟进进展[29] 信息披露程序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时应说明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21]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5]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35]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35]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定期报告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二十日提供议案[43] - 定期报告编制需各部门、子公司提供基础文件资料或数据[47] - 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汇报[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并组织修改定期报告草案[47]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47] - 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董事、高管签署确认意见[47]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47] 其他规定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等发布[13]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更正等公告[1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应遵守相关规定[15] - 信息披露需履行保密审批程序[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9] - 公司涉及信息披露部门应与中介机构建立沟通机制并及时征询意见[51] - 董事会秘书应汇总信息向保荐机构报送并保持定期沟通[53]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配合董事会秘书调查并承担信息责任[51] - 公司相关人员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3] - 董事会应在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传递[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登记报备[53]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保存履职记录资料[5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54] - 信息披露责任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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