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信息报告联络人 - 信息报告联络人变动需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变更备案[6]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第(3)或(4)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11] - 其余事项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4] 合同报告标准 - 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5] - 销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报告[15] - 一次性民品销售合同金额超5000万元需报告[15] 重大诉讼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6] 业绩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7] 资产报告标准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9] 补助报告标准 - 单笔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8] 股东情况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2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21] 信息报送与处理 - 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时24小时内报送重大信息表[26]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内评估审核信息,必要时组织披露[26] 信息进展报告 - 报告义务人持续关注信息进展,特定情形及时报告[27]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进展[27] 保密与责任 - 信息公开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0] - 违反保密或不履行报告义务将追究责任[31] 制度执行与管理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4]
久之洋(300516) -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