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使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