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德利(605198) - 安德利: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 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