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3006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达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