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达安(30063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中达安中达安(SZ:300635)2025-10-28 20:41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职责,强化和规范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是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