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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中达安中达安(SZ:300635)2025-10-28 20:4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任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相关建议。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