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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中达安中达安(SZ:300635)2025-10-28 20:41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达安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履行 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 则第五条所述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