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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达安中达安(SZ:300635)2025-10-28 20:42

财务资助原则与限制 - 对外资助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资助[3] -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4]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 - 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相关表决并提交股东会[10] 资助协议与成本 - 应与被资助对象签署协议,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追加资助[11]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不得低于同期公司实际融资利率[11] 风险管控 - 资助前做好风险调查,资助后负责跟踪监督[14]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资助事项及相关内容[17] - 特定情形及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构成资助时需及时披露[19][2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22]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