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3]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协议相关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协议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备案公告[8] 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符合条件并通过专户实施,单次不超12个月[17][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20]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2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规定程序[30] - 节余募集资金超计划资金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0] 资金使用公告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1] 资金计划与变更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1]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应选择新投资项目[31] 审核与核查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鉴证[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内部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35]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5] 异常处理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需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应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情况,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中达安(3006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