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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达安中达安(SZ:300635)2025-10-28 20:42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 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前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