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3006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达安中达安(SZ:300635)2025-10-28 20:42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提聘请议案: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结果应及时公示[7]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工作,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并报送相关机构[11] 任期限制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2] 改聘规定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评价拟聘和前任事务所[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提前30天通知前任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选聘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履行多项监督检查职责[19] - 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前一年度工作及执业质量全面客观评价[20]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理[19] 文件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