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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30063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中达安中达安(SZ:300635)2025-10-28 20:4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6]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半年度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需审计[2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7][18][21] 重大事项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预告[2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3]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3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在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需在15日前发出通知[39]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期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39] - 股东会召开前10日股东提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4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42]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45]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46] 利润分配披露 - 公司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公告[49] 暂缓披露条件 - 暂缓披露信息需符合相关信息未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异常波动的条件[60] 信息通报与培训 -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出现或知悉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及时通报并履行披露义务[6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内容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68] 报告审议与责任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70][71] - 公司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73] - 公司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73]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74]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80] 财务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81] - 公司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8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深交所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刊载[8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84] - 公司应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30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85] 子公司事项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为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应按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6][88] - 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重要文件,确保报送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88] 违规处理 - 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相应处分并可要求赔偿[90] - 若各部门、子公司等信息披露问题造成损失,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责任人经济处罚[9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处分责任人[90]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90] - 若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应报送监管或司法机关处理[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