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宝(30005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会计资格[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 审计部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 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审计检查安排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0] 审计委员会审议 - 审议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披露财务信息等多项内容[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6]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事由不受此限[17] 其他事项 - 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审议前期准备工作,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4]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1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8]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公司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9] - 出席会议人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9] - 异常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及法律意见书[19]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1]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