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召开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延期取消与投票时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费用与秩序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参会交通费、食宿费自理[13] - 董事会等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21] 表决权与投票制度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表决事项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30]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35] 决议实施与通过比例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于次日公告[38][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3]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5] 决议效力与诉讼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0]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无效,股东可依法诉讼[40][42] 事项决议类型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44]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9]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0] - 若规则与法律等规定不一致,以法律等规定为准[47]
ST中青宝(30005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