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宝(3000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2025年10月)
中青宝中青宝(SZ:300052)2025-10-28 20:42

信息报告人员 - 公司董高监等多类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12]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3]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6] - 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法院裁定后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秘,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时也应及时报告[21] 信息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在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后应及时向董秘预报重大信息[23]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秘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超期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定期报告[23][24]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知悉重大信息后应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给董秘[24] - 董秘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24]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报送年报、半年报、季报资料[26] 信息披露与保密 - 信息报告义务人和相关人员在重大信息未公布前负有保密义务[20][21] - 公司应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媒体披露重大信息,遵循分阶段披露原则[23][31] - 重大信息泄露时公司应追究责任、报告交易所并立即披露[31] -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的人员将受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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