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3]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1]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3]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9] 披露要求与平台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4]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6] 子公司与业绩预告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视同公司重大事项,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履行披露义务[7]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26] - 提供担保交易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28]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8]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形属重大事件应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形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8] - 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后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8]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20]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20]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程序并披露[2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程序并披露[30] 诉讼仲裁与债券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0]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数额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额10%应及时披露[32]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少于3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2]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应及时披露[32] 投资者债券披露 - 投资者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发行总量20%应在两日内通知公司公告[32] - 持有20%及以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比例每增减10%应履行通知公告义务[33] 控股股东义务 -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1] 文件保存与更正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0]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需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51] 报告流程与责任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定期报告汇总整理形成初稿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请董事会审议[4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发生披露事项时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6] - 公司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与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48] - 公司审计部应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50]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2] - 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应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58]
ST中青宝(3000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