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7] 募集资金检查与协议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项目论证与审议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相关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5]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发表意见[13] 资金补充与管理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9]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符合多项条件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应符合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等条件[19] 项目变更与披露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28]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9]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9]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16] 协议变更与终止 - 协议有效期内因保荐人或银行变更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ST中青宝(3000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