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青宝(30005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3]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3] - 公开选聘方式应通过官网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等内容的选聘文件[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6]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公司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5] - 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评价形成否定性意见时应改聘[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0] 改聘情况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19] 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2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