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30075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 北京 2025 年 10 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并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主任委员(主席)。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指 非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