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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龙化成(30075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 北京 2025 年 10 月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康龙 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