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召集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5] - 定期会议应于召开14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临时会议通知不得晚于会前5日,紧急事项经全体董事同意不受限[7] 股东提案与会议变更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案[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召开日前3日发出,不足则顺延或获认可后召开[10] 会议举行与委托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3] 会议召开与表决方式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讯等方式召开[1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反对和同意票相等时董事长多投一票[17] 表决意见与决议通过 - 董事表决意见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视为弃权[17] - 审议通过议案须超全体董事半数同意,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关联董事与议案处理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议案[20] 会议表决与记录要求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议案不明等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1]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董事会秘书对记录真实准确性负责[22] 董事责任与决议补签 - 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表决表明异议并记载可免责[22] - 非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要求董事补签决议及记录,不签字不说明视为同意[23] 决议公告与档案保存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需保密[24][2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26] 议事规则实施与修改 - 议事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需股东会批准[28]
康龙化成(30075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