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300759)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8 20:4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8]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项目论证与期限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6] 资金使用与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现金管理与流动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信息[19]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20] 超募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1] - 改变招股所列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差异调整与审核 - 募集资金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8]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请事务所专项审核[29] 检查与制度实施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0]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32]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