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4]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召集会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24]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上述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4]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2] - 除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24] - 股东会通知可用公告方式,对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有其他通知方式[24]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26]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表出席股东会,代理人有发言权、表决权等[28][29] 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其他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45] - 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章程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7]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9]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5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会议记录复印件[55]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60] - 公司每间隔12个月单独或同时发行境内、境外上市股,数量各自不超该类已发行股份20%时,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2] - 公司设立时发行境内、境外上市股计划,自获批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不适用类别股东表决特别程序[62]
康龙化成(3007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