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30075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用于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3] - 股东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 选举不同类型董事时,选票数为持股数乘拟选该类董事人数[5][6] 投票要求 - 仅投同意票,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超应选人数,否则弃权[8] - 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8][9] 当选条件与补选 - 当选董事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9] - 当选人数不足需第二轮选举,仍未达标六十日内再开股东会[10]